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3-04
2016年2月18日,象州县林业局接到县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来电,称该县马坪镇丰收村民委丰收村一村民在其甘蔗地砍甘蔗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请求相关部门给予救治。接警后象州县林业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将受伤的野生动物带回进行鉴定,经对照国家和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图片,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其一只翅膀已经受伤,失去了飞翔能力,现象州县林业局已将猴面鹰转往柳州市动物园进行救治.
(象州县林业局 潘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