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6-13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草拟本局有关文件、报告,草拟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档案、信访、督查、调研、后勤、保卫、机要、保密、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承办本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全局各项审批事项;负责本局机关印章管理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负责编制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牵头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财务科(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报,依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基础核算工作;筹集林业发展资金,协调和分解下达林业各项资金,并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和林业贷款项目以及其他林业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局所属二层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全市林业系统各种会计报表和提供全市林业财务指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估等工作。
(三)营林科(石漠化综合办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造林、封山育林、林木种苗等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重大林业工程项目的审核、实施、监督、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生产以及林业项目的申报;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方案和森林经营方案,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对全市林地、林木流转和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管理;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工作;负责核发和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对全市木材、竹材及制品、林化产品运输进行检查;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组织、检查和监督有关湿地保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全市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管理和陆生野生植物的经营管理、运输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水源林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产业科
草拟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产业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负责林业工业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监督管理;核发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负责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森林公园的审批;指导国有林场产业管理和森林公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旅游工作及花卉培育、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负责来宾城区木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六)科学技术计划科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及林业科技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开发和科技兴林试验示范;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材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科技引进和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植物新品种保护、引进、出口和贸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七)国土绿化科(来宾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绿化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级森林城市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绿满八桂造林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编制、审核本市重点绿化生态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管理或协调各部门实施;承担古树名木的普查和建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先进评选工作;负责义务植树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之间林地、林权纠纷案件的具体调查处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跨市区的林地、林权纠纷案件调处工作。
(九)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四网两化"建设、专业消防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直接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指导市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负责购置、管理防火装备;草拟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做好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和建立森林防火档案等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